報名表填寫注意事項: 一、學校人員與縣(市)政府承辦人報名:請填寫學校名稱或單位名稱於備註欄位或證號欄位上。僅學校公務人員給予公務人員積點認證時數,無研習證書。 二、專業技師及建築師報名 (1)承攬人員(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可依承攬業務自行選擇課程內容,須該課堂全程參與且課程開始前完成簽到,下課後完成簽退,使得頒發該堂課研習證書。 (2)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若要研習證書請必須填寫正確證號,否則不予發送。 (3)證書寄送後,若非本中心之錯誤,不允更改專業人員之證書資料。 (4)地址請包含(3+2)郵遞區號,避免收不到證書。 (5)欲參加之廠商人員如無證號者,請勾選學校人員,並於備註欄位填寫單位名稱即可報名參加,但不予發送研習證書。 報名日期:民國105年11月9日至12月01日額滿為止。
報名日期:民國105年11月9日至12月01日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