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業於111年6月14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0765號令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11年10月1日生效,因本次規範內容有相當幅度修改,為向業界及各相關團體推廣與說明本次修正重點,並正確運用規範要求,爰在台灣北、中、南部地區舉辦宣導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