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政府提供孩童受教育的場所,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應受到重視。教育部自 98 年至 110 年投入數十億元經費,期能儘早全數提升臺灣校舍之耐震能力,以保障老師與學童們的生命。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持續接受教育部之委託,成立專案辦公室負責協助執行校舍耐震補強計畫相關事項,並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考量補強工程施工品質良窳將影響校舍耐震補強之成效,施工細節與注意事項就顯得非常重要,另施工廠商在面對施工查核時,常因不熟稔相關查核文件之製作,導致查核結果普遍不佳,爰此,專案辦公室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協助擬訂適合於補強工程使用之自主檢查表、施工計畫書、品質計畫書、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等文件範本,提供施工廠商參考使用,並針對施工查核常見問題提出見解。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14550號函中核定之「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辦理。其作業規範第三項、監造作業權責規定中,表2補強工程相關單位之工作權責劃分:施工單位於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品管人員參加甲方或甲方委託單位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作業講習會」研習並取得證書。但已取得前述研習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者,得免再參加研習。